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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全站首页APP官网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条例
2018-05-18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各项工作的核心。为了在我院建立健全教学监督、检查和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规范化,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学职责,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哈师大发〔2017〕1号《kok全站首页APP官网关于完善学院(部)本科教学评估专家队伍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成立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的目的

   

成立教学本科教学评估组旨在提高教师素质与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依据。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具备丰富的本科教学相关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现状和规律,热心本科教学事业,学术造诣高、工作责任心强、品德高尚、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由学院聘任,兼顾不同的专业背景,符合以下聘任要求: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好的品德修养,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

   

2. 热爱教育事业,客观公正,乐于从事教学督导工作;

   

3. 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能为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

   

4. 在满足上述选聘条件的基础上,各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精品课程负责人、教学奖获得者、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可作为优先受聘人员。

   

第二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队伍组成

   

组长:郭东林

   

专家:朱宏;于东;王晓萍;刘玉芬;范亚文;滕祥金;李淑兰;

   

信息员:滕祥金

   

第三条             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职责

   

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职责应涵盖督教、督管、督学三个方面。督教是对学院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和指导;督管是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管理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督学是对学院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学习效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学院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学习活动以及教风、学风的监督检查;

   

2. 负责学院专业改革与建设(含专业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负责学院教师(含校内外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配合学校、学院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价工作;

   

5.负责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

   

6. 作为学校兼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专家库成员,参与学校教学质量专项检查及各项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的基本原则    

   

1.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重视寓育人于教学工作之中。

   

遵循教学的客观规律又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以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2. 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评估专家组配合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领导,对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等进行适时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决策和咨询。

   

3. 对教学情况的了解与掌握要力求客观、全面、深入,对教学和对教师的评价务求准确、公正、公平。

   

4. 评估专家工作要以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改进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教学工作大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完成好各项任务。

   

5. 教学评估专家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更新观念,熟悉、了解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第五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工作内容

   

包括听课、检查、调研、学习、总结与汇报等常规工作。专家组采用随堂听课、组织师生座谈会、书面问卷调查、查阅有关教学资料、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以口头或书面汇报等形式向学院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1. 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本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环节情况。检查期末考试试卷、教研活动记录册、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

   

2. 提供意见或建议。专家组成员要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学习与研讨活动,在学院的课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及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3. 通过随堂听课,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专家组成员要深入各教研室、实验室,巡视并随机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对本学院新开课程以及新任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跟踪听课检查,教学效果较好或较差的教师的课程以及对学校评价提出异议的课程、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进行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教学课程表现场检查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每组实验人数、学生操作和实验报告等。每次听课或其他教学活动都要认真记录,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授能力、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学生对课程的反映及教书育人等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任课教师面谈,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整改提高的参考意见。

   

4.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培养。组织青年教师岗前试讲与培训。审核青年教师填报的《岗前培训考核综合评价表》,对青年教师申请担任主讲教师进行审核。对本院系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现场的“传、帮、带”。参与本院的教学观摩、研讨、竞赛等活动。

   

6. 总结与汇报。收集并及时反馈各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检查中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每月集中一次汇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教学状态形成文字材料,向学院进行反馈。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调研报告(或改进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的意见)。

   

7.学校或院系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  教学评估专家的权利

   

评估专家在履行职责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

   

1.有权参与各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2. 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毕业设计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需上课前进入教室或封闭式实验场地,不影响原任课教师正常上课或实训)。

   

3. 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或实训)报告等。

   

4.有权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

   

5.有权制止违反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及做法。

   

6.有权为学院的工作提供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建议和参考意见。

   

第七条学院根据教学评估专家的工作情况付给一定绩效奖励。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的,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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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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